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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广州“开四停四”调整为“高峰限行”

发布时间: 2024-06-17 14:51 更新时间: 2024-06-17 14:51

2024年7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广州交警将设置15天的执法过渡期,7月16日起,正式对违反“高峰限行”,管理措施规定的车辆

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为进一步缓解城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适应广州交通机动化出行需求增加的新形势,广州交警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现正式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调整通告》),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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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2018年7月起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州交通拥堵的加剧趋势。近年来,全市城市道路交通运行面临新形势,交通出行量大幅增加,城市交通拥堵加剧,高峰时段尤为明显。为此,广州交警结合全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启动了管理措施优化调整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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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介绍“高峰限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广州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管控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范围保持一致,未有调整。


二、以下两种情形,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广州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高峰限行”。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广州交警表示,此次管理措施的优化,是基于广州当前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问题突出的现状,为了更精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而做出的调整,同时为临时来穗车辆提供了更多的出行时间,保障正常通行。


城市交通管理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调整通告》出台后,广州交警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交通运行情况,充分收集社会各界意见,以制定出更符合城市实际发展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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