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世界投资报告2023》(中文版)在美丽的厦门城市隆重揭幕,这份报告为我们揭示了一幅复杂而多变的全球投资图景。报告显示,由于国际地缘政治风云变幻、食品和能源价格飙升以及公共债务高筑等多重因素影响,2022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遭遇了12%的下滑,总额缩减至1.3万亿美元。然而,进入2023年,这一趋势似乎有所缓和,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上涨了5%,达到1.37万亿美元。尽管如此,国际商业和跨境投资的全球环境依然充满了挑战与不确定性。在全球直接投资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中国却展现出了顽强的韧性和强大的活力。中国企业的出海步伐在各种内部推力和外部拉力的共同作用下明显加快,展现出了中国经济的强大实力和广阔前景。2023年9月,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这份报告为我们提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Zui新数据。
据公报显示,2022年中国对外投资规模继续稳居shijieqian列,其中,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高居全球第二,并且已经连续11年保持在全球前三的lingxian地位。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前9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头寸已经达到了惊人的28789亿美元,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2022年全年的839亿美元。面对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合规的投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遵守国际规则、尊重当地法律的前提下,中国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实现长远发展。今天,我们来具体聊聊关于境外直接投资ODI,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是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投资,英文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这一术语在我国不同的法规文件中,呈现出细微但重要的差异。主要来说,ODI有两个核心释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3号)中,对境外投资有着明确的界定。其中明确指出,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多元化的方式,在境外成功拥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一系列权益。这一表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它着重强调了企业以何种方式在境外获取并行使相关权益。
而发改委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11号)则给出了另一维度的解读。该办法将境外投资定义为: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采用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多种手段,以获取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投资活动。
2.非金融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主要法规
(1)备案/核准主管部门:
发改委方面,我们遵循《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11号)的严格规定;
商务部则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进行监管;
国资委则出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以加强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督与管理;
此外,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也为对外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而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则为我们指明了境外投资的方向,确保投资活动的有序与合规。
(2)外汇登记环节:
在外汇登记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外汇局发布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进行操作,确保每一笔外汇交易都符合规范,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3.非金融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流程
在我国,非金融企业在开展境外直接投资(ODI)活动时,需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
首先,这些企业需向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提交详尽的申请材料,经过认真审核,获得备案或核准的正式文件。
获得这些关键文件后,企业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即前往其注册地的银行办理ODI登记手续。
二、改委备案/核准
发改委针对投资主体直接涉足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而对于涉及敏感类项目的投资主体,无论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都需实施严格的核准管理。
敏感类项目,顾名思义,涵盖了一系列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行业的投资活动。这些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战乱频发的地区,以及根据我国签订或参与的国际条约、协定等明文规定,需要对企业投资行为加以限制的地区。
敏感行业则更为广泛,涉及武器装备的研制、维修与生产,跨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新闻传媒领域,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及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在境外设立缺乏具体实业支撑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投资主体在正式启动项目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这里的“项目实施前”,特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在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关键动作之前。为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与透明度,投资主体需向发改委详尽申报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在申请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投资主体的情况说明。若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需逐一详细阐述各主体的背景、实力及参与情况。若项目涉及投资主体控制的多家境外企业,同样需按照“逐层穿透”的原则,清晰展示这些企业的层级关系、业务范围及在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作用。
例如,境内企业A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B、C、D层层递进,Zui终实现境外投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逐一阐述B、C、D企业的相关情况,以便发改委全面了解投资架构。
三、商务部备案/核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的多种情形,灵活采取备案与核准两种管理方式。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行为,我们采取更为审慎的核准管理制度。这些敏感国家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以及受到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而敏感行业则涵盖那些涉及出口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领域,以及可能影响多个国家(地区)利益的行业。对于其他非敏感情形的企业境外投资,我们则采取相对简便的备案管理。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仅负责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还会向成功通过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这一证书不仅是企业合法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凭证,更是企业信誉和实力的象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的两年内,若未在境外实际开展投资活动,该证书将自动失效。这意味着,企业若想再次开展境外投资,需重新向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或核准。
四、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1.前期费用登记
(1)前期费用登记流程 在境内机构尚未获得发改委及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之前,若计划向境外汇出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筹备等事宜,务必前往所在地银行进行前期费用登记。完成登记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后,该凭证将成为办理资金购付汇业务的必要依据。需特别注意的是,前期费用的累计汇出金额不得超过中方计划投资总额的15%。
(2)所需材料清单
① 填写完整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②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③ 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企业相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3)重要提醒
① 关于前期费用汇出额度,务必牢记不得超过中方计划投资总额的15%的限制。(请注意,根据汇发【2023】28号文,已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
② 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若6个月内仍未成功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须及时向所在地银行报告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遇客观原因需延期,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但延长期限总计不得超过12个月。
2.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1)登记流程 境内机构在取得发改委及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后,计划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券等)向境外出资时,需前往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登记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后,该凭证将作为办理资金购付汇业务的重要依据。
(2)所需材料清单
① 填写完整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②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若涉及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需提交各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③ 非金融企业需提交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金融机构则需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及发改委备案通知书;
④ 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投资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
⑤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企业相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并无专用账户要求,但购汇资金需通过银行内部户对外汇出,不得进入企业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2)汇出金额必须严格控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的可汇出资金额度之内,以确保合规操作。
五、违规操作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