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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内资企业怎么转外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在后期发展中选择和外资企业进行合作,在此之间是不可避免的会将公司股份转让给对方,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成员,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内资转外资股东变更了。那么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流程和条件有哪些呢?



一、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流程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
对核驳的企业,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二、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


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三、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需要的资料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相关证件及通行证;
3、涉及批准的,要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4、经办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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